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條審結果應以書面通知,並載明補助起始日及補助金額,不予補助者並應載明理由。
  2. 前項審核通知前已接受服務者,以提出申請且備齊文件當日為補助起始日。
  3. 情事變更改變補助金額者,以其事實發生日起算補助費。
  4. 因情事變更致補助資格不符者,以其事實發生日之次日停發補助費。
  5. 重新核定補助金額或資格時,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