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災低收入戶,經金融機構核放本貸款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 一、金融機構核放本貸款相關證明文件。 二、事業負責人證明文件。 三、切結書。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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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低收入戶,經金融機構核放本貸款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本貸款利息補貼: 一、金融機構核放本貸款相關證明文件。 二、事業負責人證明文件。 三、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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