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撤銷登記證後之鑿井業,其負責人於二年內不得重行申請登記。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