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第四款所定重建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重建計畫範圍。 二、土地使用分區。 三、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簽證之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 四、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 五、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五項所定辦法應取得之證明文件及協議書。 六、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