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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安警察隊組織條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省保安警察隊之任務如左: 一、清剿匪類。 二、鎮壓地方變動。 三、有關治安必要地區之警備。 四、有關倉庫廠場之駐衛。 五、其他有關治安部隊之調派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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