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省保安警察隊組織條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安警察總隊轄三個大隊,一個迫擊砲中隊,一個通訊分隊;每大隊轄四個中隊,其中一個得為機槍中隊;每中隊轄三個分隊,每分隊分三班,每班以警長二人分任正副班長,及警士十四人編成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