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初試錄取人員經各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十條之一第一項
各款情形之一,其身家調查為不合格。
前項結果,各校應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有不服,得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
訴願法
提
起訴
訴願
。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