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灣地區獵用彈藥獵槍配件供銷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省 (市) 警察機關所屬各警察分局及派出 (分駐) 所,對轄區內特約銷售所及修配所之銷售及修配情形,應列為查察工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