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獵用彈藥獵槍配件供銷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特約銷售所及修配所經營銷售或修配情形,應按旬詳實列表報請該管供應站層報供應中心備查 (報表格式如附表 (四) ) 。 (編 註:附表四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380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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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銷售所及修配所經營銷售或修配情形,應按旬詳實列表報請該管供應站層報供應中心備查 (報表格式如附表 (四) ) 。 (編 註:附表四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380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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