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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規避編組、訓練、服勤或演習者,得視情節輕重,依有關法令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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