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灣地區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縣山地鄉編組山地青年服務隊,協助警察維護治安、搶救地方災害與復原,並輔助軍事勤務。受各該縣警察局所屬警察分局指揮管理,兼受該管警備分區指揮部之指導。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