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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海上釣魚活動管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海上釣魚活動,指國民休閒乘船於海上釣魚之活動。 所稱海釣人員,指領有海上釣魚證之人員。 所稱海釣船,指領有專營海釣執照之船舶或領有漁業執照兼營休閒海上釣魚之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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