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許可過夜住宿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指定其在機場、港口管制區內過夜住宿: 一、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情形。 二、依其他法令得禁止入國。 三、有事實足認有非法入國之虞。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經許可過夜住宿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指定其在機場、港口管制區內過夜住宿: 一、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情形。 二、依其他法令得禁止入國。 三、有事實足認有非法入國之虞。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