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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運輸業者應派員妥為照料及管理,並安排翌日最近班次運輸工具運送其離境。但運輸業者有延後運送過夜住宿乘客之正當理由,得向移民署申請,並經許可延後運送其離境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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