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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住宿臺北警光會館之收費數額如下: 一、二人房:一日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二、三人房:一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 前項所定一日,自住宿當日十五時起,至次日中午十一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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