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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少輔會得採取或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一、輔導相關之調查及訪視。 二、危機介入;必要時轉介權責機關依法提供安置服務。 三、社會與心理評估、諮商、身心治療及其他處置。 四、召開協調、諮詢或整合符合少年所需之社會福利、衛生醫療、就學、就業、法律服務或其他資源與服務措施之相關會議。 五、依法提供少年及其家庭必要之社會福利、保護、衛生醫療、就學、就業、法律諮詢等服務。 六、少年有身心特殊需求者,提供或轉介特殊教育及身心障礙服務。 七、案件之轉銜與追蹤及管理。 八、規劃及執行少年有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之預防。 九、其他有關輔導及服務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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