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督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督察工作計畫之策訂及考核。 二、海域與海岸巡防勤務督察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艦船艇海損事故之調查及處理。 四、艦船艇新造、接收、維修與專案整備任務完工後檢驗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審議。 六、訴願與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 七、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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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督察工作計畫之策訂及考核。 二、海域與海岸巡防勤務督察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艦船艇海損事故之調查及處理。 四、艦船艇新造、接收、維修與專案整備任務完工後檢驗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五、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審議。 六、訴願與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 七、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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