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維修養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艦船艇計畫維修制度(PMS) 與船況設備偵測(AEC) 之規劃及執行。 二、艦船艇自力維保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 三、艦船艇維保督工與技術通報之研整、規劃及督導事項。 四、艦船艇、庫房保險之規劃及管理。 五、艦船艇開口合約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六、報廢艦船艇及附屬設備之處理。 七、海損出險及評議會議之執行。 八、艦船艇航儀設備、船台無線電通信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九、艦船艇料配件管理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艦船艇維修養護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