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物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策劃及執行。 四、後勤裝備、物資補給、保修維護、運輸勤務與醫療衛生之督導、執行及管制。 五、採購作業之執行及管制。 六、通信系統、視訊系統與通資訊骨幹網路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七、通信系統裝備運用,數據網路管理、效能管制等業務之督導及審議。 八、資通安全工作之推動、協調及執行。 九、公產、公物及建築之管理。 十、不屬其他各科、室及隊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