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特勤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域與海岸反恐怖活動、反劫持及重大案件應(制)變行動之執行。 二、海域與海岸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空中偵巡任務之支援。 三、海巡人員特殊專業訓練之支援。 四、其他有關特勤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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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域與海岸反恐怖活動、反劫持及重大案件應(制)變行動之執行。 二、海域與海岸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空中偵巡任務之支援。 三、海巡人員特殊專業訓練之支援。 四、其他有關特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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