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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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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案提議人設連署站徵求連署及從事支持罷免案宣傳活動,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違反者,依有關
法令
規定處理。被罷免人從事反對罷免案宣傳活動,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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