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各級搶救人員:指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組織編組成員。 二、無人命危害之虞: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確認無人命需救援或疏散。 (二)受災民眾已無生還可能。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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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各級搶救人員:指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組織編組成員。 二、無人命危害之虞: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確認無人命需救援或疏散。 (二)受災民眾已無生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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