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鋼製容器)及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複合容器)辦理檢驗時,應附有個別認可合格標示或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2. 前項合格標示有滅失或遭移置者,應向原合格標示發機構申請核發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檢驗。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