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 7 條

鋼製容器合格標示,其應載事項及規格規定如下(如圖一): 一、字型:Antique Olive 字型。 二、雕刻字體: (一)容器規格、容器號碼、檢驗機構代號、出廠耐壓試驗日期及定期檢驗日期欄位:字體為四毫米(長)乘以二毫米(寬),採單刀刻或同等效果之雷射燒結雕刻。 (二)容器實重(含閥)欄位:字體為五毫米(長)乘以三毫米(寬),採雙刀刻或同等效果之雷射燒結雕刻。 (三)下次檢驗期限欄位:字體為七點五毫米(長)乘以三點五毫米(寬),採雙刀刻或同等效果之雷射燒結雕刻。 三、欄位尺寸: (一)下次檢驗期限及容器規格欄位:四十六毫米(長)乘以九毫米(寬)。 (二)年月日及容器實重(含閥)欄位:四十六毫米(長)乘以十七毫米(寬)。 (三)容器號碼、檢驗機構代號、出廠耐壓試驗日期及定期檢驗日期欄位:四十六毫米(長)乘以十二毫米(寬)。 四、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方式之內容: (一)放置於室外通風處,避免日曬。 (二)應與爐具保當之距離。 (三)瓦斯洩漏,立即關閉開關,勿操作任何電器。 (四)拒絕使用期未檢驗瓦斯桶。 (五)檢舉不法或緊急事故,請撥一一九。 五、材質:鋁合金。 六、防偽設計: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