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所稱場地包括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簡報室、研習教室、國際會議廳、室內斜坡廣場、戶外階梯廣場、好客行前方廣場及行政區三樓平臺。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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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稱場地包括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臺灣客家文化館簡報室、研習教室、國際會議廳、室內斜坡廣場、戶外階梯廣場、好客行前方廣場及行政區三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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