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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所定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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