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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文件證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件證明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駐外機構文件證明之監督及管考。 三、國內文件證明申請案驗發事宜之執行、監督及管考。 四、依法撤銷文件證明案件之執行。 五、文件證明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六、各國駐華機構有關文件證明業務授權之聯繫事宜。 七、駐外領務人員、國內公證人、駐華機構有權簽字人簽章式樣蒐集與彙整之規劃及執行。 八、國人海外旅遊安全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九、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規劃及綜整。 十、其他有關文件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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