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三、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本局辦公廳、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辦事處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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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三、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本局辦公廳、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五、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辦事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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