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美國駐華機構領事、安全與行政等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二、美國駐華機構與其人員之特權、豁免等業務之協調及執行。 三、政府官員因公務赴美簽證之協辦及國人赴美簽證申請疑義案件之協調。 四、對美國法律文書送達之協助。 五、不屬其他組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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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美國駐華機構領事、安全與行政等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二、美國駐華機構與其人員之特權、豁免等業務之協調及執行。 三、政府官員因公務赴美簽證之協辦及國人赴美簽證申請疑義案件之協調。 四、對美國法律文書送達之協助。 五、不屬其他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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