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內部單位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之年終考績、考成,由館長提供評擬意見後,報由外交部函轉各原派機關辦理評擬,並經各該機關之考績委員會初後,送其機關首長覆核。
  2. 各機關辦理前項作業,其核定結果與館長評擬意見不同,致受考人年終考績、考成變更等次者,原派機關應述明原因,函知外交部轉該館長參考。
  3. 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屬第一項人員以外其他人員之年終考績、考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