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慰問金及喪葬補助費;其已領取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原核准處分,並通知限期繳還;逾期未繳還者,移送行政強制執行: 一、提供不實資料。 二、隱匿或拒絕提供本辦法所要求之資料。 三、虛偽浮報或重複申領。 四、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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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慰問金及喪葬補助費;其已領取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原核准處分,並通知限期繳還;逾期未繳還者,移送行政強制執行: 一、提供不實資料。 二、隱匿或拒絕提供本辦法所要求之資料。 三、虛偽浮報或重複申領。 四、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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