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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處置總技師、副總技師、秘書、組長、室主任、技師、專員、輔導員、醫師、副技師、組員、技術員、護士、辦事員、技術助理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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