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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作戰學校組織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校設教學部、總教官室、政治作戰研究班、學員指揮部、學生指揮部、遠朋國建班、語文訓練中心、學系 (科) 、研究所、勤務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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