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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作戰學校組織規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校教學部置教學部主任一人,上校,各單獨設立之研究所各置所長一人,上校,各學系 (科) 各置主任一人,上校。 前項教學部主任、研究所所長、系 (科) 主任,採任期制,由國防部定之,就具備教授資格者遴選,若暫無符合資格之教授,得由副教授兼代,以一任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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