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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大學組織規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大學置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得置助教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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