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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為執行全民防衛動員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准,由行政院所屬機關(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派員進駐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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