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建軍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 二、憲兵戰略計畫與施政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憲兵研究發展政策之研擬與有關各項工作計畫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四、憲兵編制業務與人力管理制度之督導及執行。 五、憲兵各級指揮關係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釐訂。 六、其他有關計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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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建軍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 二、憲兵戰略計畫與施政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憲兵研究發展政策之研擬與有關各項工作計畫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四、憲兵編制業務與人力管理制度之督導及執行。 五、憲兵各級指揮關係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釐訂。 六、其他有關計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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