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處辦事: 一、政治作戰部。 二、督察室。 三、人事軍務處。 四、情報處。 五、警務處。 六、後勤處。 七、計畫處 八、通信資訊處。 九、主計處。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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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處辦事: 一、政治作戰部。 二、督察室。 三、人事軍務處。 四、情報處。 五、警務處。 六、後勤處。 七、計畫處 八、通信資訊處。 九、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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