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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憲兵戰術、技術、教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及軍紀風氣之督察。 二、重大專案性整備工程之勘查及建議。 三、專案檢驗及專題視察、督察之執行。 四、憲兵督察業務之研究發展。 五、憲兵施政督察、績效評、缺失方案之研究與督考。 六、憲兵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處理及督導。 七、憲兵準則發展之規劃與編審。 八、其他有關督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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