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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7.01.04訂定)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事發言人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軍事新聞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各部會有關新聞事務之聯繫、協調事項。 三、國軍新聞工作法令之策訂與研修事項。 四、國軍新聞發布(處理)之規劃、督導與執行事項。 五、國軍各級發言人制度之建立、督導與執行。 六、本部例行暨臨時記者會之規劃、督導與執行事項。 七、中、外新聞單位(記者)專案採訪之協調、規劃與執行事項。 八、媒體公共關係之增進事項。 九、國軍新聞教育之規劃、督導與執行事項。 十、國內、外重要軍事新聞資料蒐整分析及運用事項。 十一、國軍戰時新聞協調發布機制與媒體邀訪、接待事項。 十二、國軍戰時新聞中心設置與傳播硬體設備規劃設置事項。 十三、軍事新聞通訊社之業務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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