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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7.01.04訂定)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歲出預算之策訂、指導、編報、分配、管制及執行事項。 二、國軍各單位政戰類施政工作計畫與預算之指導及經費運用、檢討分析審查與呈報事項。 三、特別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運用、審事項。 四、營業基金預、決算彙編及會計審查事項。 五、會計、出納業務之監督及執行事項。 六、歲入預算、代收款業務之管制執行事項。 七、內部審核業務之處理及管制事項。 八、國防公務統計政戰類表報研訂、蒐整、彙報及管考事項。 九、有關退審案件之申覆、督導及協調事項。 十、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主計業務之協調督考事項。 十一、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主計人員任職之核(建)議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主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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