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7.01.04訂定)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設下列處、室,並得分科辦事: 一、政戰綜合處。 二、文宣政教處。 三、軍紀監察處。 四、保防安全處。 五、軍眷服務處。 六、軍事發言人室。 七、主計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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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下列處、室,並得分科辦事: 一、政戰綜合處。 二、文宣政教處。 三、軍紀監察處。 四、保防安全處。 五、軍眷服務處。 六、軍事發言人室。 七、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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