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7.01.04訂定)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戰綜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政治作戰政策之研究、革新、彙辦及督考事項。 二、國軍政治作戰準則與本局作業手冊、權責劃分、任(業)務職掌之編修及建議事項。 三、本局研考、法制工作之策辦事項。 四、政治作戰計畫、戰時政治作戰專業部隊動員計畫之策訂及指導事項。五、政治作戰訓練之規劃、督導事項及政治作戰戰情管制事項。 六、政治作戰平、戰時施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七、華美政治作戰交流之規劃及策辦事項。 八、政治作戰理論研究及政治作戰情報之策訂及指導事項。 九、國軍政治作戰軍事投資建案之策訂及核議事項。 十、國軍政治作戰電腦兵棋研發之綜辦事項。 十一、基層政治作戰實務工作政策及政治作戰業務簡化工作之規劃事項。十二、國軍政治作戰裝備配賦基準之策訂及核議事項。 十三、國軍政治作戰幹部進修教育與講習政策之規劃及督導;政治作戰教育訓練中心各班次教育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四、國軍政治作戰幹部之甄選、訓練、任免、獎懲與考核作業之督導、執行及建議事項。 十五、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聘雇人員任免、考成之執行及建議事項。 十六、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兵籍資料管理及人事勤務之執行事項。 十七、本局與所屬機構、部隊編裝彙辦及建議事項。 十八、國軍心理衛生(輔導)政策訂定、工作督導、心輔教則研編、各準則(要綱)心輔內容修編。 十九、國防部暨直屬單位、機關(構)、勤務部隊官兵權益保障事件之處理、審議。 二十、本局文書處理、案卷管理之執行事項。 二十一、國軍民事工作、軍民關係、官兵服務、福利政策之策劃、督導與協調事項。 二十二、對敵群眾戰之研究策劃。 二十三、常備戰士家屬服務工作之策劃督導。 二十四、作戰、演訓任務慰問之策劃與督導。 二十五、因戰公傷亡及住院傷患官兵(遺眷、遺族、無依軍眷)慰助(問)工作之策劃與督導執行。 二十六、後備(軍界耆宿)軍人救助、服務、權益維護之執行事項。 二十七、軍友社之協調,敬軍工作政策之策定及指導推行。 二十八、單身退員安置、慰助服務與退舍管理之執行事項。 二十九、國軍福利品供應作業策劃與督導。 三十、國軍消費者保護業務策劃與協調聯繫。 三十一、國軍托、育兒設(措)施政策規劃 三十二、國防部福利總處之業務督導事項。 三十三、國防部遠朋國建班之業務督導事項。 三十四、其他有關政戰綜合與民事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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