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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力動員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全民防衛人力動員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協助全國人力動員能量之規劃及運用。 三、全民防衛人力動員相關法規之研擬及審議。 四、協助人力動員準備方案、分類計畫及執行計畫之審議、督導、協調及執行。 五、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全民防衛人力動員演訓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人力動員相關方案業務聯繫、跨機關(構)協調事項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全民防衛動員業務之講習及宣導。 八、推動全民防衛動員事務獎勵、慰勞之規劃及執行。 九、軍民聯合防空演習政策之規劃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人力動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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