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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甄訓記者接待人員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記者接待人員之甄選,由軍 (師) 管區負責初選報部,國防部根據初選名冊作綜合選定,其名額於辦理初選時,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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