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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甄訓記者接待人員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合於左列標準備役軍官,始得甄選為接待人員。 一、思想忠貞,篤信三民主義。 二、品德良好,體格健康。 三、儀態端正,口齒清晰。 四、具有一般軍事知識與情報常識。 五、熟諳一種以上外國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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