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全國各新聞單位報導戰訊、戰果,應根據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已發布者為準,如自行採訪之戰訊、戰果、應與當地最高司令部或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或有關總司令部聯合查證後發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