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全國各新聞單位報導戰訊、戰果,應根據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已發布者為準,如自行採訪之戰訊、戰果、應與當地最高司令部或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或有關總司令部聯合查證後發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