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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軍種遇有特種新聞事件時,各該總司令部主管單位除應立即報告國防部主管單位外,並應同時通報同級新聞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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