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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防部主管單位對特種新聞事件,應即通知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及各有關單位,並同時協調有關單位聯繫及簽奉核定新聞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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