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應密切注意重要軍事新聞事件之發展狀況,倘該事件基於國家利益之要求尚在保密階段,而部分情況已為外界獲悉時,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應侔時協調有關單位作適當之處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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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應密切注意重要軍事新聞事件之發展狀況,倘該事件基於國家利益之要求尚在保密階段,而部分情況已為外界獲悉時,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應侔時協調有關單位作適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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